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市委万博亚洲安卓下载建立领导干部学习积分制的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习积分考核,是指把干部完成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情况、自主选学情况、在职自学情况和其他学习情况,量化累积反映个人学习成果,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考核。
第三条 学习积分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加强学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原则,考核结果科学运用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辖市、区,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中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干部,以及市管企事业单位中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五条 干部个人的学习积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由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附加学分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 必修学分主要考核干部完成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情况,包括干部参加组织选调的脱产学习培训情况、中心组学习情况、“常州在线学习”必修课程学习情况。具体积分方法如下:
(一)参加中央、国家部委,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的脱产培训,不少于1个月的长训班每次积15分,不少于10天的中训班每次积10分,不少于3天的短训班每次积5分,境外班每次积10分;
(二)参加中心组学习,每年积12分;
(三)参加“常州在线学习”必修课程的学习,每完成1门积2分,发表评论积0.5分。
第七条 选修学分主要考核干部参加专题业务培训、“常州在线学习”选修课程学习、专题讲座和学历学位教育情况。具体积分方法如下:
(一)参加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专题业务培训,不少于10天的培训班每次积10分,不少于3天的短训班每次积5分,境外班每次积10分;
(二)参加“常州在线学习”选修课程的学习,每完成1门课程积1.5分,发表评论积0.5分;
(三)参加市委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类专题讲座,每1场积2分;
(四)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的,在毕业之年一次性积分,取得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积15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积30分,博士学位积50分。
第八条 附加学分主要考核干部参加社会培训、发表论文情况。具体积分方法如下:
(一)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社会培训,并获相应证书,每张证书积10分;
(二)干部在各类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普通期刊每篇积5分,中文核心期刊每篇积8分。
第九条 建立干部网上学习制度。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课件,由市委组织部提供,在“常州在线学习”网公布,干部本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学习进度、积分统计实行实时智能化管理。
第十条 干部年度学习积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年度必修学分超过20分,选修学分超过30分,且总学分超过90分的为“优秀”;必修学分超过20分,选修学分超过30分,且总学分超过60分的为“合格”;必修学分低于20分,或选修学分低于30分,或总学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干部本人当年度学习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以上的各类奖励。
第十二条 干部本人年度学习积分考核连续2年为“不合格”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函询或诫勉谈话,并在1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第十三条 处于试用期的领导干部,当年度学习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直至修满“合格”及以上要求的学分。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年度学习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所在单位不得评为综合考核“优胜单位”。
第十五条 建立干部年度“述学”、“考学”制度:
(一)干部年度述职时必须进行“述学”,述职报告要描述当年度完成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和个人学习积分情况;
(二)干部年度考核必须考核干部的学习情况,反映考核结果的材料必须描述干部完成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学习积分情况;
(三)干部考察材料必须描述干部近3年来完成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学习积分情况。
第十六条 建立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年度通报制度,市委组织部每年2月底前向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反馈上一年度干部学习积分考核情况。
第十七条 干部完成组织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自主选学、在职自学,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不得在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对以“代学”、“代考”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分的,取消当年度所得学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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